感謝批踢踢版友koshitak~
真是經典到不行的文章
必收啊!

(此兩篇皆為原po回文之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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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看板 TuTsau
標題 Re: [淪陷] JS-Scream
時間 Mon Jan 15 02:12:57 2007

關於編曲這部分 在上次滷蛋的麥芽糖事件我去查了一下
其實關於流行跟搖滾樂界 兩者定義並不太相同
或許應該說連貫性的差別
有在玩團的應該知道 作曲跟編曲通常都是一起來
樂句(旋律)出來了 通常都會順便決定曲式編排
一邊玩一邊改直到定案 作曲的通常會順便編曲
不過這時候的編曲還不是全部
因為關於其他部分樂器的表現 音色 使用時機等等都是編曲的一部分
例如先以吉他刷弦清唱第1段全 BASS鼓第二段在加入
過門的時候要怎麼配 SOLO要多長 或是於某段置入弦樂等等
這邊就會有多人加入編曲的工作(至少各樂手是跑不掉)
基本上兩者很連貫 難以完整切割分辨哪一段才是作曲(或編曲)的範圍
包含前奏的旋律
有人前奏是另創一段不同於其他樂句的旋律
有人是直接拿副歌旋律演奏
有人是SIDE IN直接唱(等於無前奏)
有人是破題清唱副歌
這邊就很難明白跟你說到底是作曲還是編曲
在這種情況下 通常編曲就可以決定曲風 能否留下印象就不一定
印象通常決定於旋律給人的感受性

流行界分工就簡單多了
只要樂句寫好 剩下丟給編曲者或製作人
自己等配唱就好 反正後期製作混音會幫忙修
寫歌變成相對簡單的一件事
像現在檯面上的某某才子等等大概都是這種貨色
前奏間奏尾奏常常不是出自他的手筆
他不過是寫了3段旋律而已 甚至連排都沒排
對於整首歌的貢獻和心血差其他工作人員太多太多
不論如何 編曲都十分之重要
所以對於編曲者我相當尊重
隨意套用未說明者更是不可饒恕

沒版權這點很難說
因為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文規定編曲不受保障
意即沒有規定編曲不能被保障 目前主體還是主旋律
但是一旦對簿公堂
法官覺得你確實有侵犯竊取的行為 對不起 你一樣是違法
日本的案例先前有板友PO過
台灣似乎還沒此例
看看誰要來"名留青史"吧XD

抄襲在台灣樂界見怪不怪
會鬧這麼大只是因為J$完全不尊重編曲者
會延續是因為他們的態度跟回應太欠幹

不論是誰 都不可能無師自通
一定都會有模仿崇拜的對象
情不自禁(?)套了自己心儀的名曲 這種心態大家可以體會
大家頂多罵罵"你還未夠班啊"之類就算了
3年前就寫好的東西 原本就是要拿來致敬嗎?
為了致敬而套編曲 但為什麼焦點只放在電影上?
為什麼作品本身最重要該優先(相較於電影)致敬的人名字不見了?
仔細想想不會覺得很好笑嗎 = =

某些歌的前奏可是編曲者絞盡腦汁想出來的啊
(這與作曲者無絕對正相關)
甚至有些案例是前奏比主旋律更吸引人
難道這樣的「編曲」不是這首曲子的特色嗎?

和絃之間有特定物理關係 加上個人的功力修養
功力不足者怎麼寫都是那幾個和絃
但是同樣的和絃一樣可以有不同的編法
旋律啊樂器啊配起來多到靠杯
會像是自己的問題

旋律夠優編曲簡單還是可以成為名曲
目前名曲編曲普遍都有一定的複雜度
但其實最重要的是能不能發揮歌曲(詞、曲、編)的韻味
太專研編曲或技術等有時反而會阻礙到音樂本身的旋律性
我個人認為金屬有時就有一點這種傾向
一聽發現挖靠怎麼整團強的跟鬼神一樣做的有夠滿
但是聽完之後覺得不能喘息有點想吐記不起來自己聽過什麼旋律 Orz
如何取得BALANCE 才是音樂工作者首要考量的重點
(我絕對沒在幫VAN HELAN打廣告 囧)

最後講一下致敬好了
關於TRIBUTE 我目前看過2種
第一種就是像LOVE FOR NANA這種
由創作者或演唱者以想致敬的人事物為題材創作或演出
自行表達出創作者或演唱者心中關於想致敬人事物的想法
這種類型可是從來就沒說過要相似
真要說相似也只有熱情
第二種是改作或是COVER
對於原作的基本架構會有一定程度的保留
至少主旋律或歌詞都還在 你聽了會知道"噢~是那首歌啊"
COVER者會外加或修改 讓你知道雖然是COVER
"BUT THAT'S MY STYLE"
相似?那也不算 你要說是2首作品都行
甚至大家會以演出者跟原作劃分視為獨立作品
KNOCKIN' ON HEAVEN'S DOOR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有玩吉他的就會知道LITTLE WING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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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shitak (GO★FIGHT★WIN) 看板 TuTsau
標題 Re: [淪陷] J$ 你們沒有資格碰音樂!
時間 Mon Jan 15 14:03:25 2007

我發現有人真的被誤導了 所以簡單的講一下
台灣目前的相關法規 的確是沒提到編曲是否有受保護
被保護的主體是主旋律
但是編曲依然有受到保護 不是什麼可以抄襲!
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有說到相關字詞
那不過是目前所謂樂界的陋習跟姑息鑽漏洞的講法罷了
關於這點 我不清楚當初製法之人是否不懂音樂所以忽略這塊
但是很慶幸的 並沒有出現編曲不受保障這種鳥規定
換句話說 在法律上編曲有很大的參考性 但是沒說你可以整套搬過來用
真的要告也是可以啊 最後決定的人是法官
只要法官覺得你的確有抄襲竊取他人作品 照樣有罪
台灣目前沒這個前例
也沒出現提告結果以"編曲不受保護"敗訴的判例
(頂多是說無法證明其抄襲而已 沒什麼不受保護)
請不要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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