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不讓我發XD
是說丁想要討論一下音樂工業的收益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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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靠音樂很大一部分的收益在手機鈴聲下載啦
《好久不見》那張跟很多音樂製作公司收歌
那些音樂公司很大一部分的版權都是由EMI MPT這家版權公司在管理的
EMT MPT在亞洲區算是最早做手機鈴聲下載的收益喔~
EMI MPT:Local licensing
演唱會那些啊,也算是歌手的大宗收入之一
其實就幾個方向:廣告代言、手機鈴聲下載、演唱會
(通常要巡迴才會賺,而且內地比較賺)
實體唱片的話其實越來越萎縮,已經被下載取代了....
如果把非法下載都合法收費的話,下載這塊應該更賺吧....
這些是從周董和Jolin去年收益比例得到的結論XD
附上一些知識給大家,這樣大家就看的懂歌詞本裡面的一些簡寫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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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紅柿子音樂工作室 版權討論區版主:laukoko
1.Original Publisher:
一般而言,若創作者「本人」或其「工作室/公司」自行管理其作品,則這些作品的OP可為創作者「本人」或其「工作室/公司」;若創作者將其作品以「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給對音樂著作有管理經驗的唱片公司或版權公司,則這家唱片或版權公司則為該作品的 OP。
2.Sub Publisher:
OP 自 writer 取得的權利,通常有再轉授權給其他公司的權利,而那家取得 OP 轉授權的唱片公司或版權公司就叫做 SP。
(註:SP 取得的權利,「通常」都有「區域上的限制」。)
舉例:
假如:管理員伯伯是 Laukoko Music Publishing 的專屬作者,那麼,基本上Laukoko Music Publishing 就是管理員伯伯作品的 OP。
若合約中無特殊規定,Laukoko Music Publishing 可以將其取得的權利,轉授權給 Laukoko Music Publishing 在其他世界各地的分公司,這些公司也就成為作品的 SP。
3.Administrator:
跟 SP 不同的是,Administrator 行使作品的權力可能更小(或許只是代替 OP 或 SP 收取版稅)。然而,也有可能跟 SP 的權力是一樣的,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各類授權的可能進行方向]
A.Writer → OP → SP → Administrator → 使用人
Writer → OP → Administrator → 使用人
若作者「本人」或其「工作室/公司」為OP:
B.Writer(OP)→ SP → Administrator → 使用人
Writer(OP)→ Administrator → 使用人
C.Writer(OP)→ 使用人
除非Writer本身有相當的行政能力與著作權操作的經驗,否則,以C來說,那是個非常吃力工作。
4.OC(Original Composer):原作曲家
5.OA(Original Authur) :原作詞者
6.SA(Sub Authur) :改作詞者
SC(Sub Composer) :改作曲者(較少)
7.OT(Original Title) :原曲名
8.ST(Sub Title) :改作曲名
4-8 是實務操作上常見的重要名詞,多半於著作權權利歸屬與授權上會碰到。
[相關名詞]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ing)是具「排他性」的,所以,作品一經「專屬授權」給唱片或版權公司,就算你是該作品之作者,也不能繞過 OP 將作品自行授權其他人使用。
9.SA(SC)通常是指對原創著作的改作(EX.翻譯...)。
一般實務上,通常是指將已發表過的作品,重新填上詞(或重新譜曲--這個部分非常少),也就是我們一般說的COVER。這樣的作品,通常是會被要求把權利讓回給原創作人的。(只保留部分的公開演出、公開播送的權利)
EX.江美琪-寂寞飛行,他的原曲是外國歌曲,他的中文詞改作作者(SA)是姚謙姚老師。
不過,上列的條件與方式,並不是一成不變,條件是人談出來的,SO,不同的況狀可能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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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 06 Wed 2007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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